关于开展办理公证“最多跑一次”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
时间:2017/9/27 15:10:14
为更好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,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,进一步推动司法部开展办理公证“最多跑一次”试点工作,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目标
为适应社会对公证工作的新期待,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,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的公证服务,切实加强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、文书的快递送达、电子签章和电子文件归档的“三个全覆盖”工作,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,实让“数据多跑路,群众少跑路”的工作目标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合法原则。依法办理公证,规范和简化办证流程,使“最多跑一次”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(二)便民原则。以当事人的办事需求为导向,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现代科技手段,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通畅、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三、任务及分工
(一)试点期限
2017 年8 月至2018 年7 月,试点期限为一年。
(二)试点机构
遴选成都市律政公证处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和绵阳市绵州公证处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。
(三)“最多跑一次”公证事项范围
对于法律关系简单、事实清楚、无争议的公证事项,只要申请材料齐全、真实,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实现让当事人“最多跑一次”:
1.出生、身份、曾用名;
2.学历、学位;
3.职位(职称)、资格;
4.证书(执照)、文本相符。
各试点公证处必须在今年8 月底之前在办证点及官方网站公布第一批“一次办结目录”,有条件的试点公证处可结合实际,适度扩大“最多跑一次”公证事项范围。
四、方法措施
(一)综合运用信息化办证手段。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,提高公证受理、登记、审批、出证等环节信息化水平。对于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,实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受理、网上审核、网上缴费、当面签字核验原件、邮寄送达公证书。充分利用微信、支付宝或其他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,开展掌上办证业务。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自主研发办证软件APP,设置便于操作、便于审查、便于沟通的公证流程,将公证服务窗口前移。
(二)着力畅通咨询答复渠道。为实现当事人“最多跑一次”,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要明确具体,一次性告知清楚。公证机构应当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提交的材料的标准,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,做到咨询电话通畅、网络咨询及时回复。
无特殊情形,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创新提高窗口服务能力。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办证文字流程、文字说明或引导图,对办证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和后续环节提示,使当事人及时掌握办证信息。安排业务素质高、工作能力强、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业务,优化工作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。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分流机制,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待的时间。
(四)努力改进文书送达方式。根据当事人需要,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可采取邮政、快递等方式发送公证书。需要寄送公证书的,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,寄送回单留卷备查。
(五)积极加快信息互联共享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,为信息互通共享减少障碍,积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,通过实现共享公安、民政、法院、工商、国土、住建、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,明显减少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便,更大程度的做到
便民办证。
各试点公证机构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工作措施到位、组织机构到位,尽快制定具体方案,9 月1 日前报省厅律公处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。开展办理公证“最多跑一次”试点活动是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满意的公证行业、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的重要探索,要高度重视,严密组织,加强领导,特别是在保障措施、工作协调等方面,要对试点单位给予有力支持。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,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。同时,还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,接受群众监督,确保试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(二)结合实际、探索创新。要结合公证处的实际情况 ,加强在服务手段、服务模式、服务机制、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探索创新。在公证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,对于有利于提高办证效率,有利于为当事人办证减负,有利于提升服务质效的措施,应当鼓
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大胆探索,通过试点形成一批标准化、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成果,以创新驱动服务升级。
(三)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。要了解开展“最多跑一次”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,重视公证当事人对“最多跑一次”评价意见的收集分析,对存在的问题和在办证中群众“不满意”的事项,要及时研究,逐件跟踪,妥善处理,不断完善工作措施。
(四)注重总结、宣传。要及时总结、上报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,并加强在面上的复制推广。要积极利用报刊、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各类媒体,大力宣传试点中的便民利民措施,宣传试点中涌现的优秀典型、先进事迹,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,进一步提高四川公证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,树立四川公证为民、惠民行业形象。试点过程中,各地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,并在双月末的25 日前向省厅律公处报送相关材料,12 月上中旬,省厅律公处与省公协将进行阶段性总结,明年5 月进行全面总结。
一、总体目标
为适应社会对公证工作的新期待,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,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的公证服务,切实加强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、文书的快递送达、电子签章和电子文件归档的“三个全覆盖”工作,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,实让“数据多跑路,群众少跑路”的工作目标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合法原则。依法办理公证,规范和简化办证流程,使“最多跑一次”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(二)便民原则。以当事人的办事需求为导向,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现代科技手段,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通畅、便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三、任务及分工
(一)试点期限
2017 年8 月至2018 年7 月,试点期限为一年。
(二)试点机构
遴选成都市律政公证处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和绵阳市绵州公证处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。
(三)“最多跑一次”公证事项范围
对于法律关系简单、事实清楚、无争议的公证事项,只要申请材料齐全、真实,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实现让当事人“最多跑一次”:
1.出生、身份、曾用名;
2.学历、学位;
3.职位(职称)、资格;
4.证书(执照)、文本相符。
各试点公证处必须在今年8 月底之前在办证点及官方网站公布第一批“一次办结目录”,有条件的试点公证处可结合实际,适度扩大“最多跑一次”公证事项范围。
四、方法措施
(一)综合运用信息化办证手段。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,提高公证受理、登记、审批、出证等环节信息化水平。对于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,实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受理、网上审核、网上缴费、当面签字核验原件、邮寄送达公证书。充分利用微信、支付宝或其他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,开展掌上办证业务。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自主研发办证软件APP,设置便于操作、便于审查、便于沟通的公证流程,将公证服务窗口前移。
(二)着力畅通咨询答复渠道。为实现当事人“最多跑一次”,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要明确具体,一次性告知清楚。公证机构应当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提交的材料的标准,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,做到咨询电话通畅、网络咨询及时回复。
无特殊情形,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创新提高窗口服务能力。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办证文字流程、文字说明或引导图,对办证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和后续环节提示,使当事人及时掌握办证信息。安排业务素质高、工作能力强、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业务,优化工作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。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分流机制,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待的时间。
(四)努力改进文书送达方式。根据当事人需要,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可采取邮政、快递等方式发送公证书。需要寄送公证书的,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,寄送回单留卷备查。
(五)积极加快信息互联共享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,为信息互通共享减少障碍,积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,通过实现共享公安、民政、法院、工商、国土、住建、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,明显减少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便,更大程度的做到
便民办证。
各试点公证机构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工作措施到位、组织机构到位,尽快制定具体方案,9 月1 日前报省厅律公处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。开展办理公证“最多跑一次”试点活动是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满意的公证行业、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的重要探索,要高度重视,严密组织,加强领导,特别是在保障措施、工作协调等方面,要对试点单位给予有力支持。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,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。同时,还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,接受群众监督,确保试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(二)结合实际、探索创新。要结合公证处的实际情况 ,加强在服务手段、服务模式、服务机制、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探索创新。在公证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,对于有利于提高办证效率,有利于为当事人办证减负,有利于提升服务质效的措施,应当鼓
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大胆探索,通过试点形成一批标准化、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成果,以创新驱动服务升级。
(三)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。要了解开展“最多跑一次”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,重视公证当事人对“最多跑一次”评价意见的收集分析,对存在的问题和在办证中群众“不满意”的事项,要及时研究,逐件跟踪,妥善处理,不断完善工作措施。
(四)注重总结、宣传。要及时总结、上报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,并加强在面上的复制推广。要积极利用报刊、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各类媒体,大力宣传试点中的便民利民措施,宣传试点中涌现的优秀典型、先进事迹,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,进一步提高四川公证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,树立四川公证为民、惠民行业形象。试点过程中,各地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,并在双月末的25 日前向省厅律公处报送相关材料,12 月上中旬,省厅律公处与省公协将进行阶段性总结,明年5 月进行全面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