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安置协议公证
一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:
    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(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,公民为身份证或户口簿);
    2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    3、区、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明、文件;
    4、主管部门的拆迁公告;
    5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;
    6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若干份;
    7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    二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:
    1、原产权人死亡的,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;
    2、产权人或使用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,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;